发行利率上升,及ABS新规的出台制约了近期融资租赁ABS的发行规模,但在去杠杆、严监管的政策环境下,银行贷款更难获取。另外,融资租赁公司更需融入中长期资金,因此长期来看,现有政策环境并不影响ABS发行的意愿。

融资租赁行业一直致力于发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以打破融资难的制约,也为融入中长期资金优化负债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尤其近年来积极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金融债、公司债等渠道实现资本市场融资,但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股东背景、自身实力等方面的差异也决定了融资结构的差异。

金融租赁公司多为银行或央企参股设立,具有较强的股东背景,资金方面可借助股东支持,较易获取资金支持且资金成本也要略低于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较金融租赁公司而言,数量众多且良莠不齐,相对缺乏资金优势,长久以来被视为一般工商企业,由于银行贷款审批严格,加之融资租赁举债经营决定了其高的资本负债率,因此较难获得银行资金。另一方面,在当前金融去杠杆,强监管背景下,银行贷款受限,流动性缺乏的租赁公司基本难以获取银行贷款。

融资租赁项目一般期限较长,融入短期资金会造成期限错配,因此为保障流动性,融资租赁公司更需要融入中长期资金。

在直接融资方面,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是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渠道,且租赁租金、租赁债权类ABS已成为整个ABS市场上占比较大的板块。根据wind统计,2018年1-7月末,融资租赁ABS已累计发行超700亿元。金融租赁公司则更多发行金融债、美元债等,2018年1-7月末,金融租赁公司已累计发行金融债510亿元。

发行ABS,除了补充资金之外,对于大型租赁公司而言,还具有突破杠杆限制的功能。融资租赁公司具有10倍杠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杠杆限制为12.5倍,通过ABS融资可实现出表,不占用杠杆融资,进而扩张表外资产规模。

ABS新规出台、利率上行限制发行规模

自2017年以来,市场融资利率一路上扬,融资租赁ABS产品的发行利率也随之不断升高。而融资租赁公司由于展业需要,融资需求迫切,注重多渠道融资。ABS融资则具有灵活性,可与租赁资产高度匹配,因此对于资质较好的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发行成本并不影响其发行意愿,并且从整体看,2017年初至2018年中,发行规模受利率影响不大。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自2018年7月份以来,融资租赁ABS发行步伐明显放缓,7月份仅发行3只,规模约30亿元,8月份至今,也仅发行1只融资租赁ABS产品。除了发行利率上行之外,上交所、深交所ABS新规的出台,也可能是一大影响因素。

2018年2月9日,上交所、深交所同时发布《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对融资租赁ABS的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池、计划管理人等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在规范基础资产、提高发行条件的同时,也要求管理人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因新规导致发行门槛的提高、发行过程细化导致的耗时延长,使得融资租赁ABS发行放缓。

金融债利率下行,受青睐

2018年以来,国家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为适度增加中长期流动性供应,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1月、4月、7月三次定向降准,搭配中期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等工具释放中长期流动性。根据央行发布的《2018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总体上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市场利率中枢有所下行。

2018年初至7月末,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的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下降81bp。金融债利率的明显下降使得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的积极性也有所提高,发行数量及规模均实现增长。据统计,2018年至今,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发行规模已超2017年全年(499亿元)。

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同业借款,多为短期资金,发行金融债则是目前金融租赁公司获取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渠道。但金融债的发行条件较高,须由银保监会审批通过,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其他【2014】8号)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应在满足各项监管要求的同时,实现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既意味着金融租赁公司需成立满三年才有资格发行金融债;另规定对于资质良好但成立未满三年的金融租赁公司,可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因此,目前已经获准并发行金融债的金融租赁公司并不多,仍然有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倾向于发行金融债融入中长期资金,优化负债结构,但暂未获得发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