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从沈阳市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2018年7月末,沈阳片区融资租赁企业已达到170家,注册资本达到了215.88亿元,已有8家融资租赁企业通过了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市外经贸局审批备案成为试点企业,并已运营。
  据沈阳片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兰吉介绍,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现代交易方式,对于解决实体企业融资难,提高社会资金流动性,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沈阳片区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沈阳片区管委会出台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又相继组织举办了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研讨会、项目对接会、银租对接会等一系列活动,为融资租赁企业发展营造环境,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为推进《若干政策》有效实施,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沈阳片区制定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奖补标准、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申报审核程序,管理保障,附则共五大部分。简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融资租赁企业必须在沈阳片区内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金需达到1.7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保证10年内不迁出沈阳片区。
  第二章明确了企业落户增资奖、扩大业务规模奖等9项奖励政策的奖补标准、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企业落户增资奖励。对实缴注册资本金1.7亿元及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实缴金额分别给予0.5%、1%和1.5%的奖励。对于增加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增资额分别给予0.5%、1%和1.5%的奖励。
  2.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奖励。对当年融资租赁业务额比上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增业务额分别给予0.3%、0.5%和1%的奖励。
  3.融资租赁企业与我市小微企业合作补贴。融资租赁企业对我市小微企业免收融资租赁物保险费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助。
  4.融资租赁企业与我市装备制造企业合作补贴。融资租赁企业对我市装备制造企业免收融资租赁物保险费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助。
  5.融资租赁企业与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合作补贴。融资租赁企业对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免收融资租赁物保险费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助。
  6.融资租赁企业与我市公共服务型企业合作补贴。融资租赁企业对我市公共服务型业企业免收融资租赁物保险费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助。
  7.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技术改造补贴。对于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通过与沈阳片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的,按照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的5个百分点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不高于1000万元。
  8.融资租赁业高端人才奖励。对符合标准的融资租赁企业,按其高端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本级财力的100%给予奖励。
  9.融资租赁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训补贴。对于以中国租赁业东北创新服务基地为平台,开展信息交流、专业论坛、项目对接等活动,每次按照活动经费的5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以东北融资租赁研究院为平台开展专业培训活动,每次按照活动经费的5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明确了申报时间、审核程序,对于企业贡献奖励,每年1月和7月份申报;对于企业落户增资等奖励一般采取企业随时申报;重大项目,可随时申报。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报请主任办公会通过后拨付。
  第四章是管理保障,沈阳片区管委会将确保项目评审公正、合规、合法,对于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追责。
  第五章 附则对奖励资金给付原则、政策期限进行了说明。本细则适用于在2017年4月10日以后在沈阳片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除有特殊约定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