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租赁所包括的基本内容

    1、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3、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 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费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租赁的形式

1、传统租赁

  在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其特点是,采取契约形式或口头形式,租金由承租人支付出租人收取,租赁对象是往往是实物,租期完毕租赁返还出租人 。

    2、融资租赁

  融资性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身承租人选出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出定的设备,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物件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是指一种短期租赁形式,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短期出租设备,并提供设备保养服务,租赁合同可中途解约,出租人需反复出租才可收回对租赁设备的投资。

租赁的用途

1、对承租人的功能

  融资资金;   减少资金占用;   提高资金流动性;   表外融资;   避免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   获得专业性管理服务。

    2、对出租人的功能

  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规模;   扩大产品销售。

租赁的主要特征

租赁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四方面:

(1)租赁一般采用融通设备使用权的租赁方式,以达到融通资产的主要目的。对出租人来说,它是一种金融投资的新手段,对承租人来说,它是一种筹措设备的新方式;

(2)租赁设备的使用限于工商业、公共事业和其他事业,排除个人消费用途;   

(3)租金是融通资金的代价,具有贷款本息的性质;  

(4)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

租赁的种类

租赁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从租赁的目的分,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从征税角度来分,有正式租赁和租购式租赁;   

从交易的程度分,有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回租租赁和转租赁等。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设备租赁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其特点是:①不可撤消。这时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消合同。②完全付清。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续费之和。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③租期较长。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④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资人仅负责垫付贷款,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实际上已将租赁所有权所引起的成本和风险全部转让给了承租人。拥有一项固定资产是要承担一定风险和成本的。所有权所引起的成本主要有因租赁物的维修、保险所花费的成本。所有权风险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出售风险。一企业拥有某项资产后如因某种原因须将其脱手,往往要蒙受一定的损失,以低于买进的价格在市场上脱手。②技术陈旧风险。一企业拥有的设备有可能因有技术更先进的同类设备出现,或因技术进步使同样设备的价格下降而贬值,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使以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为目的。其主要特点是:①可撤消性。这种租赁是一种可解约的租赁,在合理的条件下,承租人预先通知出租人即可解除租赁合同,或要求更换租赁物。②经营租赁的期限一般比较短,远低于租赁物的经济寿命。③不完全付清性。经营租赁的租金总额一般不足以弥补出租人的租赁物成本并使其获得正常收益,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其再出租或在市场上出售才能收回成本,因此,经营租赁不是全额清偿的租赁。④出租人不仅负责提供租金信贷,而且要提供各种专门的技术设备。经营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引起的成本和风险全部由出租人承担。其租金一般较融资租赁为高。经营租赁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技术进步快、用途较广泛或使用具有季节性的物品。

    正式租赁

正式租赁是指一项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能真正享受租赁税收优惠待遇的租赁交易。正式租赁的出租人可享有加速折旧、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作为费用,从应纳税的收入中扣除,而且还能分享出租人获得的一部分减税,因此,租金较为廉价。

    租购式租赁与直接租赁

  租购式租赁是非正式租赁和有条件的销售租赁。它是指承租人在租期届满时,可以名义价留购设备并获得所有权的租赁交易。   

许多国家把它看成一项分期付款交易,一般来讲租金很高。   

直接租赁是指一项由出租人独自承担购买出租设备全部资金的租赁交易。

    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杠杆租赁至少有三方面的人参加:贷款人、出租人、承租人。   

杠杆租赁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①某些租赁物过于昂贵,租赁公司不愿或无力独自购买并将其出租,杠杆租赁往往是这些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赁方式。②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规定,出租人所购用于租赁的资产,无论是靠自由资金购入的还是靠借入资金购入的,均可按资产的全部价值享受各种减税、免税待遇。因此,杠杆租赁中出租人仅出一小部分租金却能按租赁资产价值的l00%享受折旧及其他减税免税待遇,这大大减少了出租人的租赁成本。③在正常条件下,杠杆租赁的出租人一般愿意将上述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从而使杠杆租赁的租金低于一般融资租赁的租金。④在杠杆租赁中,贷款参与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因此,它较一般信贷对出租人有利,而贷款参与人的资金也能在租赁物上得到可靠保证,比一般信贷安全。杠杆租赁的对象大多是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等。

    回租与转租赁

  回租是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此种租赁形式称为回租。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回租的对象多为已使用的旧物品。   

转租赁是指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行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