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5日,记者从青海省金融办了解到,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我省日前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受各种条件的制约,融资渠道窄、融资规模小、融资成本高、融资结构不合理等依然影响我省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意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农牧区金融网点的服务覆盖率。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积极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金融租赁满足中小企业对购置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规范发展并发挥典当行业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特殊作用。

    另外,建立中小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吸引有实力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外和省外的融资租赁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支持上市融资,鼓励发展债券融资,引导规范民间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