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融资租赁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根据租赁业界要求,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建设的租赁物权利公示平台。融资租赁系统于2009年7月20日上线运行,通过征信中心的官方网站(www.pbccrc.org.cn)为全国的融资租赁提供登记和查询服务。融资租赁登记可以起到公示租赁物上的权利状况,使第三人了解融资租赁交易关系,避免同一物之上风险交易的作用。

  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一样,融资租赁系统也借鉴了国际动产担保登记最佳实践的先进经验,参照现代公示登记理念设计而成,是中央式的、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登记平台。这种登记方式完全可以满足公示租赁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系统的设计遵循高效便捷的原则,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在互联网上进行登记与查询,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上线一年来,融资租赁系统运行稳定,用户不断增多,登记量和查询量稳步增长。截至2010年7月19日,全国共有17个省和直辖市的67家租赁公司注册为登记用户,包括金融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三类。这些登记用户占到全国各类租赁公司总数的40%。此外,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也是融资租赁系统的用户。融资租赁系统累计接受登记10662笔,查询2850笔,提供查询证明153个。从登记的地域分布来看,累计登记量排名前4位的省市依次为福建省、上海市、北京市和江苏省,该四省市的登记笔数均超过1000笔。从登记的用户来看,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登记最多,分别是4562笔和3233笔,合计占登记总量的73.1%。登记中涉及的租赁财产也较为多样,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设备、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纺织生产设备以及汽车和船舶运输工具等。

  融资租赁系统中,承租人为中小企业的登记有3000笔,约占总登记量的1/3;依据初始登记中选填的租金金额,可估算承租人为中小企业的租金金额累计约为244亿人民币,约占所有融资租赁合同累计金额的55%。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受到了中小企业的欢迎,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

  从融资租赁系统运行一周年的各项数据可以看出,融资租赁登记的重要性已得到越来越多的用户认同,系统的社会影响力也不断增强。融资租赁系统作为防范交易风险的平台,对保护租赁业务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系统保障租赁物安全,促进租赁业健康发展的作用,自启动融资租赁系统建设工作以来,征信中心与有关各方共同努力,积极推动融资租赁登记法律效力的建立。征信中心积极与租赁业监管部门商务部和银监会沟通,增进其对融资租赁系统的了解;与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共同举办融资租赁登记国际研讨会,组织国内外专家对融资租赁登记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制定《物权法》司法解释中明确融资租赁登记的建议。此外,利用天津和上海两地出台促进租赁业发展政策的契机,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推动融资租赁登记效力在这两个地方的突破。在各方的大力推动下,融资租赁登记和融资租赁系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和肯定。2010年6月21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其中的第十一条提出“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强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该意见的出台将会极大地提高融资租赁系统的影响力,发挥融资租赁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国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完善。

  经过一年的运行,融资租赁登记与融资租赁系统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广大租赁公司也在积极使用融资租赁系统。相信随着融资租赁登记法律效力的明确,融资租赁系统将会在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租赁业健康发展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