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该售后回租采用一次性租赁的方式,在租赁期内,公司按租金支付表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机器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人民币 10,000.00 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目前双方尚未签署售后回租相关协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 月 18 日,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经济开发区新化路 1 号;法定代表人:李玉峰;注册资本:48,500 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工业硫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生产经营钛白粉、硫酸亚铁、改性聚丙烯酰胺、余热发电、硫酸渣、砂滤水,化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销售脱硫石膏(钛石膏),化工工程设计,化工设备设计、加工制作,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自营或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2 月 28 日,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6 层);法定代表人:余伟;注册资本:350,524.8838 万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物: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生产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租赁标的物权属属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4、所在地:安徽省马鞍山市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生产机器设备;
2、融资金额:20,000 万元,以最终审核融资金额为准;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租赁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至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4.75%;如遇 基准利率调整,则按新的利率做相应调整。
5、租赁期限:3 年;
6、支付方式:按租金支付表支付;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8、回购方式:租赁期满,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0,000.00 元的价格留购租赁物;
9、担保措施: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目前租赁协议尚未签署。
五、本次售后回租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