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鑫集团(02858.HK)公布,2019年3月25日,承租人上海易鑫(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出租人诺亚订立3月融资租赁合同,据此,(i)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出售若干租赁资产,而出租人同意在一段时间内将租赁资产回租予承租人;及(ii)订约方同意订立后续合同进一步订明双方权利及责任。

2019年6月11日,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第二份3月后续合同。根据3月融资租赁合同及第二份3月后续合同,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出售租赁资产,总对价为人民币1.13亿元,而出租人同意在租期内将租赁资产回租予承租人。承租人根据3月融资租赁合同及第二份3月后续合同在租期届满前一个工作天结清租金及其他应付账款后,出租人须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予承租人。

据悉,租赁资产为承租人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