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津银保监复〔2019〕239号

 天津银保监局关于曾晓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对曾晓阳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兴金租请〔2019〕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曾晓阳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公司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