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天津市金管局和税务局联合印发《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流程的通知》
这标志着,在全国融资租赁业转隶工作基本完成后,天津市开始重启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审批工作,对此,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联合研发中心主任、经济学家杨海田给予高度评价,并对中国经营报等媒体介绍了中国内资租赁企业的由来与发展。

中国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审批始于2004年。在此之前,只有金融租赁企业和外资租赁企业两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经贸部审批。截止2000年,这两个部门共审批了58家租赁企业。但是,由于当时中国不具备发展融资租赁业的基本环境,到九十年代末期,这些企业基本上都处于停滞状态。

中国加入WTO以后,为了实现国外金融企业到中国投资享受同等国民待遇的承诺,银监会和商务部开始重新修订金融和外资租赁企业审批和管理办法。在天津、上海、西安等地租赁协会和一些企业的积极倡议和推动下,商务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开展内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试点企业由各省市区相应部门审核报送,商务部和国税局联合审批下文。

当时,外资租赁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为2000万美元,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也照此执行。由于当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是8.7:1,所以,规定内资租赁企业注册的门槛是1.74亿人民币,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2004年12月30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正式批准天津、上海、西安、浙江等地共九家内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此后,基本上平均每年审批一批。

2016年4月份,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的确认工作下放到自贸区所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国税局。天津、上海、广东等地抓住这一时机,积极开展工作,使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总数大幅增加。截止2019年6月底,全国内资租赁企业达到397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3.3%,注册资金达到2130亿元,占全国的6.4%,但业务总量达到21050亿元,占到全国31.4%。其中,天津市内资租赁企业为112家,占全国内资租赁企业的28.2%,业务总量为6400亿人民币,占天津融资租赁业务总量的28.9%。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由于融资租赁行业的转隶,内资租赁企业的审批相应工作停滞。至2019年7月,全国没有一家内资租赁企业获批。

目前,转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天津率先恢复内资租赁企业的审批,对于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中国融资租赁15年的发展表明,和金融租赁、外资租赁相比,内资租赁有着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第一、发展基础扎实。目前,我国租赁企业达到了1.1万家,其中外资租赁企业为12027家,外资租赁企业占到11560家,这些外资租赁企业约60%左右资本金没有到位,失去了业务发展的基础,我们称其为空置企业,而内资租赁企业在注册时,和金融租赁企业一样,其最低资本金必须实缴,其余的也要一次性或分期到位,为业务发展打下了最为根本的基础。今后,这一规定还将继续下去。

第二,具有适度的监管环境。过去,内资企业主要由商务部、国税局和地方相应部门监管,监管政策基本到位,监管环境比较宽松,今后,一般的内资租赁企业将由地方金管局监管和税务部门联合审批和监管,预计这种发展环境不会有大的变化。

第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大部分内资租赁企业都是大中型企业,有的还是国家和地方重点企业,业务发展在受到企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关注的同时,也容易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十几年来,我国已经涌现出像天津渤海租赁、上海中航国际租赁、武汉光谷租赁等一大批优秀内资租赁企业。

为此建议,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要重视内资租赁企业的发展,凡条件成熟的地区,特别是已经获批的自贸区,都应像天津那样,及时恢复内资租赁企业的审批,条将成熟时,取消“试点”,使内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外资租赁一样,共同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