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服务和保障营商环境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完成“开展金融审判保障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调研”重点工作任务,2019年9月11日下午,高院民二庭组织召开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法律问题座谈会。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相关负责同志以及11家融资租赁企业相关代表参会。三级法院部分从事金融审判的法官一同参加座谈。

近年来,我市融资租赁行业蓬勃发展,截止2019年6月底,总部设在我市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为2029家,企业注册资金达到约8766亿元人民币,全市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22090亿元人民币,无论是在注册公司的数量、注册资金的总额及业务总量方面,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取得了瞩目成就。自2011年以来,天津高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动产权属纠纷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审委会纪要》《天津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标准》等一系列审判指导文件,在促进融资租赁业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同志和参会企业代表都高度评价了市高院出台的审判指导文件对天津融资租赁业的蓬勃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并希望市高院能够继续出台相应的审判指导文件,更好地促进我市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此外,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会人员介绍了针对融资租赁行业最新的监管要求和未来不断“从严”的监管趋势,以及将要建立企业经营黑名单制度,惩治违规违法经营企业,促使优良融资租赁公司脱颖而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与会人员介绍了我市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新态势及我市对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最新支持政策。融资租赁企业代表针对当前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纠纷,提出了在诉讼保全担保、司法送达、诉讼费用退还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建议高院从创新纠纷多元化解手段、设立融资租赁纠纷专门审判法庭、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法律知识培训、定期公布融资租赁案件典型案例等方面着手加强工作,从而提升融资租赁纠纷解决效率。高院民二庭表示,会后将系统性地总结大家提出的法律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和出台司法保障意见,将调研工作转化为实际成果,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裁判标准,引导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并保持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融资租赁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为我市融资租赁业升级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