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于近日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共同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福星新材料接受中航租赁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租赁本金,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增加1.25%,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福星新材料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300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 15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为 4,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6,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福星新材料

成立日期: 2013年8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

法定代表人:张守华

主营业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高新技术的开发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福星新材料接受中航租赁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借款,期限为3年,担保条件:公司对福星新材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福星新材料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604,546.7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4,726.3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04,546.7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6.84%)、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4,726.3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0.25%)。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