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展开融资租赁并由公司动产提供质押暨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满足发展之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部分自有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于2019年8月29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总金额3,443,006.00元,租赁期限 36 个月。公司以该部分自有设备提供质押担保、实际控制人石伟胜、其配偶钟黄芳、妻弟钟黄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融资租赁合同及担保合同以签署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
补充确认展开融资租赁并由公司动产提供质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石伟胜、钟黄慷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石伟胜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公告编号:2019-070

2. 自然人

姓名:钟黄慷

住所: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

3. 自然人

姓名:钟黄芳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二)关联关系

关联方石伟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黄慷系公司董事,同时为实际控制人石伟胜妻弟,关联方钟黄芳系实际控制人石伟胜的夫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未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没有因本次关联担保受到不利影响。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总金额 3,443,006.00 元,租赁期限 36 个月,
并由公司动产提供质押担保及实际控制人石伟胜、其配偶钟黄芳、妻弟钟黄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融资租赁合同及担保合同以签署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展开融资租赁是利用现有运营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动产抵押合同》

公告编号:2019-070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