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熟市交通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常熟交通公有”)公交客车融资租赁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显示,要求租赁年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即以同期LPR利率“加”或“减”基点,租息年利率调整方式为每年调整一次,按次年的1月1日同期LPR利率同档次同比例调整,具体以融资租赁公司发出的“租金调整通知书”为准。

该笔项目为公交车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金额为1.33亿元,租赁期限为8年,共分32期,按季等额本息还款。共计采购公交车97辆,共分三种类型,类1:10米级插电式汽车混合动力城市公共汽车67辆,类2:9米柴油城市公共汽车10辆,类3:10米氢能源电池城市公共汽车20辆。

招标文件显示,项目租赁保证金为融资金额的5%,于支付第一期租金时支付;服务费为融资金额的2.5%,于支付第一期租金时支付。

苏州金租中标,利率为5年期LPR减85BP

根据9月27日发布的该项目中标公告,中标出租人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487.72万元,利率为5年期以上LPR利率4.85%减85基点。

根据天眼查,常熟交通公有成立于2000年11月28日,是经常熟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08.78亿元,由常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81.46%,另外两家股东方为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国寿东吴(苏州)城市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LPR定价机制下,租赁公司利差空间受挤压

自央行发布LPR新机制,要求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为定价基准后,我国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一步,对融资租赁行业也带来了重大影响,租赁产品的定价将一改以往根据贷款基准利率浮动的方式。

有业内人士认为,采用LPR定价,租赁公司需要直接面对资金市场利率波动对收益的影响,资产端利率敏感性增加,利率风险将提升。另一方面,更为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将使信贷类产品市场逐渐趋于充分竞争,租赁公司利差空间将被不断挤压,这就对租赁公司对于承租方的风险收益分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租赁期内租赁利率不断调整,项目整体收益率随着LPR的波动而变动,一笔租赁项目的综合收益也将更加难以预测。以上影响均对租赁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