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简称“反垄断局”)发布《对北汽、现代金融与现代中国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家公司合计被处以90万元的行政罚款。

1、北汽、现代金融、现代中国缘何被罚?

事件的起因,还要从这三家企业合营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说起。

2018年12月29日,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现代金融株式会社(简称“现代金融”)和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现代中国”)在天津新设北现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北现租赁”)并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三者持股比例依次为50%、40%、10%。

2019年1月29日,北现租赁取得营业执照。

今年5月20日,因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有关条例,北汽、现代金融和现代中国被反垄断局立案调查。

经查,反垄断局判定:

  1、北汽、现代金融、现代中国联合设立并控制北现租赁,属于《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未在北现租赁取得营业执照前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违反了《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作为经营者,三家公司未在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后进行申报,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第3条。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在就北现租赁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评估后,认为上述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由,反垄断局依法对北汽、现代金融和现代中国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本案的调查、审理已终结。

2、9月份产量同比下滑75% 北汽新能源前3季度表现不佳

根据企查查,北现租赁大股东“北汽”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徐和谊,在我国首家独立运营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北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新能源”)担任同样职位。
今年1月,在业内普遍唱衰共享汽车的2018年刚刚结束之际,以北汽新能源汽车为基础的华夏出行旗下共享汽车分时租赁平台“摩范出行”登陆天津。

同时,华夏出行母公司北汽集团宣布由传统制造型企业全面转型为制造服务型、创新型企业,举全力支持华夏出行发力共享汽车业务。随后,北现租赁公司于今年1月底营运而生。

然而,在选择深度入局共享汽车领域后,北汽却未能在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低迷的大环境中逆势而上。

根据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蓝谷”)发布的产销快报,子公司北汽新能源今年前三季度产销的同比变化,较去年前三季度相比不甚理想。同时,北汽新能源今年9月份的产销同比均呈下行态势。

此外,近日多条包含汽车“坟场”的报道,将北汽新能源推至风口浪尖。起因是约有500辆北汽新能源EC3新车,以及贴有“摩范出行”字样的受损网约车等车辆停置于杭州市中诸葛路的一个大院内。

有报道称,北汽新能源杭州4S店工作人员表示,该院为店里和某租赁大客户共同使用的仓库。

据了解,上述大客户指的应该是同样隶属于广汽旗下的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8025.81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