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布公告,以3个专利权作为租赁物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1亿、3年的售后回租。

租赁物

经查询,这三个专利中一个是发明专利,两个是实用新型。

两者有什么差异呢?

简单的讲,实用新型的价值不大,因为它不做实质性审查。至于另一个发明专利的价值,不好评论。但是真正有效的专利保护通常是通过若干个关联专利,形成“专利族”。

在具体操作中,专利权需要通过国家专利局将所有权人转移到出租人,如下
信用风险

主板上市公司作为承租人,主要评价康欣材料的经营情况。

合规风险

融资租赁正常的租赁物应该是动产,专利权作为租赁物主要还是文化租赁类公司采用。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文章中指出“司法裁判对知识产权作为融资租赁物的态度尚不明朗”。

小结

总体来讲,专利作为租赁物,租赁物本身的抗风险能力其实很弱(至少对本案例来说),实际的信用风险主要还是看承租人和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