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新能源(00438)发布公告,于2020年1月8日,公司全资附属合肥光伏及彩虹集团与中广核租赁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中广核租赁同意以代价人民币1.5亿元向合肥光伏及彩虹集团购买租赁物,并将一次性支付予合肥光伏;及将租赁物租回予合肥光伏及彩虹集团,自起租日起为期36个月,预计租赁价款约为人民币1.64亿元,其将由合肥光伏分12期等额支付予中广核租赁。

于同日,中电彩虹与中广核租赁签订以中广核租赁为受益人的保证合同,中电彩虹同意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合肥光伏及彩虹集团对中广核租赁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据悉,租赁物为合肥光伏及彩虹集团工厂内的若干设备,包括若干CX03线设备、压延机、配料系统设备、窰炉砌筑、大碹砖等。此外,彩虹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于公告日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3.15%。

董事会认为,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可以有效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与其他融资借款手段相互辅助,及时满足公司的融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租赁物转让所得价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致达到更高的经营效率。此外,该交易有助于盘活设备,提升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