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前,国家决定将融资租赁等行业纳入金融监管,这是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需要,也是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要求。
融资租赁行业的从业人员大多也由最初的不理解,变成了只好接受“既成事实”,但对于监管转隶的国际国内背景和基本原理思考的却不多或不全面。
要搞清楚为什么把融资租赁行业纳入金融监管,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影子银行、融资租赁是不是影子银行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知道应当如何监管融资租赁行业,以及融资租赁行业需要什么样的监管。

1、什么是影子银行
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对影子银行的定义是:游离于银行监管之外的,不管是部分还是全部,凡是具有信用媒介功能的业务或机构,都属于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华尔街,G20沿用了这一表述方式,但FSB一直强调,影子银行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不带有任何贬义的色彩。除了影子银行的叫法以外,有的国家和地区还称之为市场金融。FSB为了体现工作的前瞻性,从2018年开始统一使用“非银行金融中介”,不再使用“影子银行”或“市场金融”的提法。

对于影子银行的作用,FSB曾在报告中多次指出,影子银行是传统金融业务的重要补充,能够为众多的市场主体和家庭提供替代性的融资服务,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同时,影子银行也是一种广受欢迎的银行贷款之外的多元化融资方式,能够促进银行提升服务和竞争力。

在我们国家,对于影子银行的理解相对较为保守,甚至仍然有很多人一提到影子银行就和消积、负面的内容联系起来。201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影子银行实际上是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影子银行”不是完全负面的词语,只要依法合规经营,便能成为金融市场的有效部分。
2、影子银行的主要风险
影子银行是造成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推手,全面认识影子银行的风险,加强对影子银行的必要监管,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影子银行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影子银行的风险对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的影响,特别是影子银行的杠杆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转嫁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或者说引起金融系统风险的可能性;
二是影子银行具有扩大经济周期影响的作用,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也不能像银行那样在必要时获得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影子银行在经济上行时期会增加信用供给,而在经济下行时则容易导致资产价格的大幅波动,或者说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具有较大影响。
因此,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把影响金融稳定的影子银行纳入金融监管,防范影子银行可能引起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但是,将影子银行纳入金融监管并不意味着要采用和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同的监管方式,而是要根据不同类型影子银行的风险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3、融资租赁是不是影子银行
广义的影子银行包括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业务。此外,FSB结合主要经济体影子银行业务的特点,按照经济功能和行为归纳了五类其他影子银行业务,一般称为狭义的影子银行。

但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五种经济功能和行为所列出的代表性机构类型,只是作为评判某类业务是否是影子银行的参考。换言之,列明的机构在某些国家可能并不是影子银行,没有在图表中列出的机构只要符合影子银行的特点也要归入影子银行。某类机构是不是影子银行,要看此类业务是否符合影子银行的定义,是否具有影子银行的风险。
狭义的影子银行,其中第二类经济功能是主要依靠短期资金来源的“贷款”业务,典型的如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融资租赁公司和保理公司也列在此类。
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以银行等机构的短期资金为主,业务过程中确实充当了信用媒介的作用,也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符合影子银行的概念。
之所以将融资租赁纳入金融监管,核心是因为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依靠短期负债作为资金来源,且负债率较高。这跟融资租赁公司是做设备租赁业务还是做类信贷业务关系不大,即便融资租赁公司做的全部都是设备融资租赁业务,也同样符合影子银行的认定标准,只不过监管的侧重点应当不同而已。
当然,如今将融资租赁纳入金融监管,并不是说以前的监管方式就不对,我们要全面了解、正确认识融资租赁行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出现的问题,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发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