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红星美凯龙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向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为期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融资租赁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首次申请650万元贷款,贷款用于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以其收取的出租设备租金的应收账款为本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拟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