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实行网上“非接触式”执行模式。2月20日,该局执行法官通过网络、电话和微信做工作,圆满执结一起涉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1年12月,辽宁省沈阳市的杨某两次同井陉县某运输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向该公司租赁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24个月,总租金为17万多元。租赁到期后,杨某偿还部分租金,仍欠8.5万余元。2016年3月18日,井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五日内共计给付井陉县某运输公司租金8.5万余元。但杨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该运输公司向井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杨某家在辽宁省沈阳市,且常年不在家,又没有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多次查找未果。直至2019年8月,执行法官才在沈阳找到他,经过做工作,杨某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随后,杨某偿还了申请执行人5万余元,仍剩余3万余元未还。
 
  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该案执行造成影响。近日,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注入周转资金,井陉法院执行局决定对涉企案件优先办理。由于疫情防控期间不便与被执行人见面,执行法官便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被执行人杨某取得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耐心做工作,杨某最终同意偿还剩余欠款。
 
  2月20日,被执行人杨某将3万余元欠款通过微信全部打入井陉法院账户。随后,执行法官将执行款如数给付井陉县某运输公司,助力企业顺利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