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通讯会议2010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本议案经17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按照90%股权比例为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粤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1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17,000万元,同时与中粤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
上述担保对象中粤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我公司担保总额没有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行为还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粤公司基本情况:
(1)名 称: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住 所: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刘谦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电力,电站建设投资,销售建筑材料
(2)中粤公司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其为我公司控股90%子公司。2
(3)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0年6月30日,中粤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分别为348,973.84万元人民币、268,162.84万元人民币、80,81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6.8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的方式:以信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贷款金额:13亿元人民币;
担保额度: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11.7亿元人民币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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