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邓拓向晚报热线96333咨询:去年12月,我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置一台工程设备,已经付过首付款。但这笔钱不是从我的帐户汇出的,是我找一个朋友借的钱,并从朋友帐户汇出。现在我与卖设备的公司因设备质量及维修问题产生了纠纷。请问借钱给我的朋友能以汇错款之类的名义,向卖设备的公司讨回他汇出的钱吗?另外,如果卖设备的公司不给我们维修设备,我们可以中止支付分期购机款(即租金)吗?

  律师回复,按照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首先要依法进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本案而言,读者邓拓想通过借钱给他的朋友,向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设备出卖人主张原本就不存在的“权利”,由于其本意的不真实性,如果诉诸法律,不会得到支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如果设备因质量及维修的问题,设备出卖方不按照约定及时进行维修的,那么承租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出卖方主张违约责任,但不得停付相应的租金,否则对出租方将会构成违约,除非融资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