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为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盘活资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1.95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22个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盘活资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95亿元,租赁期限22个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 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12层09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浩

  注册资本:美元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月30日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公司: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人: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5、租赁标的物:公司正在使用的部分生产设备,设备价值为2.21亿元人民币

  6、租赁金额:1.95亿元人民币

  7、租赁期限:22个月

  8、票面利率:6.65%/年

  9、手续费:融资额的0.3%/年

  10、保证金:融资额的1.25%

  四、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盘活公司资产,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资金运作,提升运营能力。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中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该笔融资租赁完成会计处理后,长期应付款余额增加21987.59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约2487.59万元,融资租赁期限22个月,未确认融资费用分8期摊销,平均每年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约1243.79万元,即平均每年增加财务费用约1243.79万元。此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影响较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