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公布一张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间称“浙银租赁”)的罚单。

罚单显示,浙银租赁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违规以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作为租赁标的物;开展租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对其罚款7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浙商银行联合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于2017年1月13日获得批复开业,是注册地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首家金融租赁企业。注册资本为30亿元,浙商银行占股51%。

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浙商银行2019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浙银租赁雇员总人数为101人;总资产为286.93亿元,净资产为36.35亿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4.45亿元。相较于2018年1.43亿元的净利润,2019年则同比增长了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