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幼儿园做融资租赁,可以拿什么当作租赁物?

数据中心第一时间打开了中登网,为这一问题找到了实操中那些常被融资租赁同行们当作租赁标的的物件(列示仅供参考,有关主体均作打码处理)。

案例1:承租人为“XX区XX幼儿园”,租赁物比较零散,包括消毒柜、冰箱、烤箱、大锅灶、电脑、电视、钢琴、监控、家具、游乐设备等,项目金额100万+。

案例2:承租人为“XXXX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金额高达1.2亿,租赁标的包括实验室设备、食堂设备、教学设备及体育设施设备等。

案例3:承租人为“合肥XXXX幼儿园”,租赁物非常零碎,主要包括木门、家具、照明灯具、笔记本、电脑、电器、钢琴等共189项多达3074件物品,项目金额仅115万元,单个物件最低价值仅为300元。
案例4:承租人为“XX县XX镇XXXX宝贝幼儿园”,项目金额仅21万元,标的物为校车一台。

案例5:承租人为“XX小学附属双语幼儿园”,项目金额高达1.1亿,标的为水电系统、通风系统等房屋附属设备设施及幼儿园使用的教学教具设施。本项目出租人为某金融租赁公司。

以上查询结果来自中登网,从有关查询结果看,幼儿园内可以联想到的物件几乎都被当成过融资租赁标的物。
  不足为奇,以学校等“非生产性”企业为承租人的融资租赁项目,很难找出适合的设备属性符合传统融资租赁标准的物件作为租赁物。事实上,融资租赁同仁们在开拓教育领域业务时更多地还是看重承租人主体信用而非“交易”本身,鲜有听说融资租赁企业在这个领域做了直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