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名家讲堂
关于举办“《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的影响及应对线上直播培训班”的通知
融资租赁业各位同仁: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涉及多项与融资租赁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扩大了动产担保合同的范围,将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这将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此外,《民法典》首次将商业保理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纳入到合同编章中,同时对权利出质与转让、应收账款转让和登记条款等相关条款做了修订,此举对于保理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从无名合同到有名合同奠定了保理行业法律地位,对于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影响深远。
为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的重要影响及应对措施,融资租赁名家讲堂特推出本期直播培训(可回看),欢迎各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一、培训时间:
直播时间:2020年6月30日(共1天5个小时)
二、培训对象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融资(金融)租赁公司筹备组及对融资租赁行业感兴趣的公司及个人。
三、培训内容
(Ⅰ)《民法典》相关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重要影响及应对
(一)《民法典》融资租赁相关内容的修改的背景及立法目的
(二)解读《民法典》将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体系
(三)民法典下融资租赁合同法的重大修改对比分析
1、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的重大修改对比分析
2、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规定的重点分析
3、登记对抗第三人和破产财产分析
4、融资租赁纳入担保交易体系对出租人租赁物的取回权有何影响?以何种法律依据取回租赁物?何种情况下可以取回租赁物?
(四)融资租赁登记法律效力
(五)如何防范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六)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如何实现?
(七)行业应对措施和建议
(八)提问交流
(Ⅱ)《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商业保理业务的重要影响及应对
(一)保理从无名合同到有名合同的立法推动
(二)《民法典》保理部分的立法逻辑
(三)《民法典》(总则、物权、担保、合同)与保理相关条款的对照解析
(四)合同编总则对保理业务的影响
1、不得转让的应收账款
2、从权利的转让
3、债务人的抵销权
(五)《民法典》保理合同章节对保理业务的影响及应对
1、保理业务内涵及类型
2、虚假应收账款
3、应收账款转让通知
4、应收账款多重转让
5、基础交易合同的变更
(六)提问交流
四、培训费用及报名方式
培训费1500元每人,报名参加者请先电话通知联系人然后将报名回执表微信或mail至ft518@126.com,会务处将根据报名回执表告知具体直播安排等事宜。
联系人:冯 涛 13683023351 电 话:010-88456283
传 真:010-88456283 E-mail:ft518@126.com
网 址:融资租赁名家讲堂(www.rzzlmjjt.org.cn)
媒体支持: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www.flleasing.com)
融资租赁名家讲堂
附件:报名回执表 北京融银汇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八日
《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的影响及应对线上直播培训班 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派以下人员参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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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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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单位全称: |
发票类型:□普票 □专票 (选中标注颜色或√选) |
开票项目:□培训费 □会议费 □会务费 |
付款方式 |
□对公转账 |
汇款信息 |
开户名称:北京融银汇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四环支行
帐 号: 0200 2962 0920 0077 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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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表格填完后请微信或mail至会务处,并及时通知联系人
2、培训费用请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汇款凭证微信或mail至会务处
联系人:冯 涛 13683023351 电 话:010-88456283
传 真:010-88456283 E-mail:ft518@126.com
网 址:www.rzzlmjjt.org.cn (融资租赁名家讲堂)
www.flleasing.com(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