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银保监复〔2020〕94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银行关于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中银报〔2020〕18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

该公司中文名称为“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BOC Financial Leas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二、核准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31号38-1#。

三、核准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8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2.59%;

(二)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41%。

四、核准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程慧娟董事长

闫华副董事长、总裁

潘鑫源董事

石泓董事

侯志勇董事

文兰董事

于晓明董事

刘先其副总裁

六、批准《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你公司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并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注销开业许可,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