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完全可以坚信,《若干意见》的颁布与实施,必将带来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的第三次浪潮。

  人们清晰地看到,“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是中国市场化进程当中的大事件。政府的“清障、开闸”,还体现在这几年《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发展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先后出台,以及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拟定《物权法》、《反垄断法》、《国资法》和《融资租赁法》。这一系列体现市场化导向的法律与“非公经济36条”一起,正在整体塑造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

在我看来,“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更重要的是旗帜鲜明地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这个平等地位的确立是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胜利,是市场经济道路选择上的胜利。难怪一些专家学者说,等再过20年,如重新审视“非公经济36条”时,将会发现“非公经济36条”的真正历史意义。同时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之后,中国共产党在所有制理论、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方面的突破和创新,逐步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法律,向制度化迈进,而法治社会的调整是先从经济结构调整得到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