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0日,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用191只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以“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式向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9500万元。后经双方协商,将原约定的租赁期限由5年变更为3年,租赁费相应变更为11,246.23万元,其中:租金10,828.23 万元,手续费370.50万元,产权转让费47.50万元;天然气公司已于2008年6月30日向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1510.50万元,长城租赁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30日、7月2日向天然气公司支付购买款1500万元、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