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1年第一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已走过了近40年的发展历程,现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租赁市场。在行业整体规模持续提升的同时,国内关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环境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中国租赁业在法律、会计、税收有不同的概念和分类,厘清不同领域的专业术语是提高行业认识的重要内容。

合同法的分类

在中国外资租赁委员会和业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融资租赁合同写进了1999年开始实施的《合同法》,成为15个有名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今年5月份颁布的《民法典》基本上沿袭了《合同法》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将租赁业务从法律层面分为租赁和融资租赁,并分别写进了“民法典合同编”的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

1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会计准则的分类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6年1月发布了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财政部也已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我国租赁会计准则与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基本趋同。

从承租人角度来看,新租赁会计准则实施后,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新租赁准则第三章第三节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本次修订对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变化相对较小,按照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仍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③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④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经营租赁
一项租赁如果不存在上述五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则分类为经营租赁。

税法的分类

2016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增值税适用的角度,可以将租赁分为融资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性售后回租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2融资租赁服务
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3经营租赁服务
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数次调整之后,当前适用于租赁业的税率如下:融资性售后回租适用于金融服务业中的贷款服务,税率为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