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赁的分类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以上,含75%)。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以上,含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