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主要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出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融资的困难度较大,本文以分析融资租赁的基本特点以及在我国发展的基本现状作为切入点,并且引入知识产权的租赁融资业务探讨分析。根据分析得出首先是因为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另外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租赁模式中存在的不足,根据经营管理混乱以及传统的信用评级方式落后,提出要统一监管法律法规,系统化管理企业以及提升企业的信用评级以此来获取融资。文章提出的几点政策建议能够有效地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专业化水平。

  一、引言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中,中国迫切要转变传统粗放式的发展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为他们提供资金支持成为了政府机构、银行、信托、风险评估机构的重要任务,在疫情的影响之下,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越发艰难,银行都专门为科技型企业设立了绿色贷款审批渠道,政府也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补贴,可以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和贷款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但是由于贷款额度需求大,并且科技型中小企业众多,单一的政策覆盖面不足,需要探寻新的方式提高融资水平。
  简而言之,现有的企业融资方式主要由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构成。内源融资主要来自于企业的内部,本文所指融资难主要指的是外源融资,将其进行细分可以主要划分为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两个方面。在股权融资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初期难以获取投资机构的认可;对于中型的科技型企业而言,有机会和投资商进行谈判,但是由于对于企业的价值的评估和企业控制权的矛盾分歧存在导致协商难以统一。在债券融资方面,由于银行的信用贷款的难度较大,必须要符合银行发放贷款的各项硬性指标,信用贷款还需要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以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因此必须要因地制宜的寻求一种能够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能够快速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式,在综合考虑企业资本以及企业框架的基础上,租赁融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应运而生,并且得到了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喜爱,为他们企业发展和改善融资环境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现代融资租赁概述

  现代融资租赁最早出现在20世界50年代的美国。我国的融资租赁起步在1981年,第一家东方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国走入了融资租赁的新道路。据调查报告显示: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保持高速的增长态势,并且在2015年中国的租赁融资总额已经突破万亿,行业的整体经营状况较好[1]。

  融资租赁:从定义上来看主要分为两个主体承租人和出租人。出租人在本文中指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承租人对于租赁标的物以及供货商的要求,出租人确定指定的供货商以及标的物,租赁物的所有权归于出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承租人要向出租人支付约定期限内的租金。当租期结束后,承租人能够根据标的物的残值支付相应的费用取得所有权,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能够自由选择续租或者退租。
  通过对融资租赁的含义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融资租赁的方式是通过实物的方式实现,但是从其性质上来看这依旧是融资过程。租赁风险保证金以及服务费是出租人获取利润的重要方式,承租人主要通过支付相应的金额获取标的物的使用权,在这个3至5年的期限中能够通过生产经营的方式获取利润。融资租赁相比于传统的质押担保主要优势在于能够为出租人提高达标的物90%价值的金额,此外。由于融资租赁相比于传统的质押担保,手续相对简单,并且方式灵活,特别适合经营发展时间较短,企业规模不大但具有价值较高设备的科技型企业,有利于企业将项目科技优势转化为资金优势[2]。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难以进行的原因

  但是,在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首先是政策法律问题。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受到了法律法规的阻碍,由于我国的金融业务发展较晚,法律对于融资租赁角度规定不准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产业优势在于具有较多的知识产权,但是《外商投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还是《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都没有明确指出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企业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这也会严重阻碍公司的发展,必须要将原有的政策法规进行新的改良[3]。

  2、传统信用评级方式不适用

  科技型的中小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贷款的金融不会很大,但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小且次数多需要其资金注入要简化繁琐的手续,利用新的信用评级方式对其进行评估,传统的信用评级方式不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其注入资本较少,并且投资小且回报高的特点,需要商业银行进行审批的时候增加非营利性指标的比重,在一级和二级指标上进行优化,使得评级系统能够真正适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这样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会取得更大的发展。

  3、经营和管理混乱

  截止到2019年,我国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已经超过7000家,但是近9成的公司都是外资租赁公司,行业空壳公司较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由于企业规模以及企业发展的时间较短存在较多的经营和管理问题,想要进一步利用好融资租赁模式就需要企业以系统化的方式对企业进行管理。例如:在投租联动的新型融资租赁模式中,许多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并未重视其作用。其次由于经营管理的问题较多,即使获得了相应的融资,在资金的利用上也存在账目不清楚的情况,获得融资的利用率较低。另外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许多的企业目光短浅,不重视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以及社会效益的作用,经常追逐短期效益。

  四、促进基于知识产权融资租赁发展的对策建议

  无论是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融资租赁还是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他们的发展都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完善的价值评估体系以及发达的交易市场等。针对目前的知识产权融资问题,结合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融资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统一组织监管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三类: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融资租赁公司。但是在我国三类租赁公司的分管主体不一导致实际监管存在较多的问题。同时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知识产权等新型租赁融资方式并没有被所有法律条例所允许,这需要对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重新梳理,针对不同的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需要法律专家尽快拟出新的条文,同时还需要吸收借鉴国外的经验因地制宜进行新的改良[4]。

  2、调整信用评级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自身的特点,由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评级方式并不适用,因此无法对其得出正确的评判。例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比重较高,若不重视的将会得出较低的信用评级,当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时候需要考虑传统的财务指标之外还需要针对于其多元化的信息渠道进行有效地整合,具体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势和劣势都相对明显,其经营风险较高,但是其创新能力较强,因此需要将企业的创新能力、研发人员组成、数量和知识产权、专利数量纳入到信用评级指标之中。同时当今正处于互联网时代需要将舆论评价纳入到信用评级之中。

  3、经营和管理混乱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融租租赁市场主体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同的租赁公司服务的主体具有较大的区别。科技型的中小企业是小型企业主要的客户群体是第三方或者厂商系租赁公司,想要获取融资必须要以系统化的方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创新。首先要在企业的战略上与会计事务所合作有效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租赁公司在选择合作对象的时候主要关注的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相关财务指标。通过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作的效率提升。另外还能够有效避免违法乱纪和制约能力提升。主要的着力点在于:分析企业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确定企业的战略规划;需要建立自主化的人力资源战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获得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这几个角度出发在系统化的模式中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获得融资租赁公司的青睐。

  参考文献:

  [1]黄少安,张岗,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经济研究,2001年第11期,第12-20页。

  [2]陆正飞,叶康涛,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解析——偏好股权融资就是缘于融资成本低吗,经济研究,2004年第4期,第50-59页。

  [3]史燕平,融资租赁及其宏观经济效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

  [4]齐立鹏,从金融功能视角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对策,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第32期,第166-1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