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述:租赁公司与全球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后全球公司未付租金发生诉讼,租赁公司主张加速到期,法院支持,后全球公司未履行支付租金义务。

而后全球公司与某公司发生买卖纠纷,租赁物被查封。

租赁公司就纠纷案提起执行异议,主张租赁物为己所有,一审支持。

全球公司上诉诉请租赁公司选择追回租金实现债权,无法保留所有权。

法院认定:判决生效后全球公司未支付租金,不享有购买租赁物的权利,所以租赁物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

租赁公司先行起诉请求支付全部租金,并不导致所有权转移,其租金权益未获全部实现的情况下,仍可请求收回租金。

故全球公司所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律师解读:对于出租人主张加速到期,承租人未履行完义务前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在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是出租人只能在加速到期与解除合同并返还租赁物中择一行使权利。二是即便出租人主张加速到期,出租人在承租人履行完义务前保留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