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的通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粤金监函〔2020〕165号),我局会同广州市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对全市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了清理排查。

按照工作安排,现对在清理排查中第一批被列入“失联”“空壳”的1818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企业予以通告,请相关企业及时与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联系,并按有关监管要求及时整改。

通告期为30天(从通告公布之日算起)。通告期满后,仍未与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联系并开展整改的企业,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处置。

附件:1.第一批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企业名单.docx

2.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联系方式.docx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