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强化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近日,市金融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完善《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与滨海新区及各开发区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简要介绍了该《实施细则》起草制定情况,滨海新区及各开发区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打实建言献策,与会同志围绕我市融资租赁业监管实际,就设立与终止、经营规则、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地研究讨论。

会议强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融资租赁业建设发展,市领导专门作出指示批示,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要紧密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体现天津特色、促进行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出台《实施细则》与规划我市金融业“十四五”发展紧密结合,将其作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宽准入、严监管提供有效制度依据,为促发展、防风险提供坚实制度保障。要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与责任风险意识,扎实落实滨海新区市级权力下放工作任务,强化区级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用足用好区位优势,促进融资租赁聚集发展。要强化上下联动,市金融局与新区及各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合力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推动我市融资租赁行业实现新跨越,不断擦亮天津融资租赁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