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获取商业保理牌照,印象里在2012年左右就有不少公司开始尝试,其中远东租赁应是先行者。

理论上看,信用模型均为现金流,在租赁物件不足时,可以用保理产品接续,形成很好的互补,看着很美好,不是吗?但是现实是很骨感的,至今没有一家租赁公司成为租赁保理双巨头的,基本上保理只能是租赁的附庸,甚至名存实亡。

这是为什么呢?笔者就自己实际操作的经验,在本文中试做分析。

首先,产品的基础结构不同。
除了政信类客户,租赁产品是看授信对象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否覆盖本息,而保理所看的并非经营性现金流,而是应收或应付款的兑付现金流是否能实际支付或被代偿。注意这个支付或代偿,这构成了保理项目的一个要件:核心企业,能确保支付或代偿成立的核心企业。

只要有核心企业,那么保理风控模型就成立,而核心企业往往是强势的,自身不需要融资,或者融资成本很低,甚至可以上市或者发债,这就要求保理商设计很复杂的法律文件结构,把核心企业的信用充分绑定到保理标的上,确保结构成立。

这种操作上的复杂度显然会影响保理产品的推进。
 
其次,产品的期限和兑付方式不同。
租赁公司所开展的保理业务,其价格也是非标产品的常规对价,这是高于标准化产品和常规贷款的。
此外,非标性质保理的融资期限受限于账期,通常需要控制在1-2年范围内,且到期一次性兑付本金,这导致产品和租赁3-5年融资期限、分多期还本付息对比,毫无竞争优势。
从客户端来看,除非在资金需求时点内已经无租赁产品可用,是不会被迫选择又麻烦、又贵、兑付条件还不好的保理的。更何况核心企业往往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往往可以直接出资扶持融资人,并收取利息费用,从而放弃操作保理。
 
第三,资金方面仅能匹配弱信用客户。
租赁公司所开展的保理,其后台资金有两类,一类是银行贷款,另一类是非标转标,比如ABS、发债之类。

先说银行贷款,以批发零售的形式使用银行授信,是租赁保理公司常用的模式。这对于租赁显然是成立的,但是对于有合格保理标的的企业呢?如果核心企业强信用,银行是可以直接给他们做保理的,这样省去租赁公司在中间赚差价,何乐而不为呢?因此仅能适用于弱信用客户。

再看非标转标,有能力自行发债的企业,或者绿牌乃至于黄牌区域的政府平台客户,他们可以利用自身尚存的发债空间,包装自己的应收账款发行ABS,此时为券购买商主导,可采用招标的方式引入,最大程度降低成本。仍然是弱信用客户或者红牌区域的政信类客户才能接受租赁保理。

综合上述三点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租赁保理的三大问题:
  (1)依赖核心企业,交易操作复杂;

  (2)期限和还款节奏对比其他非标无优势;

  (3)无法匹配高信用客户的需求

上述情形的普遍出现,就导致租赁保理公司模式被高信用客户所排斥,仅能应用在资质较差的客户身上,不能对租赁业务形成有价值的支持和补充,其可有可无的附庸地位也就不足为奇了。
 
保理有专业的银行、券商以标准化产品为主导推行,租赁公司跨界保理?近十年的实践证明,与其做得味如嚼蜡,形如鸡肋,还是不如弃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