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8日,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银保监罚决〔2021〕35号)显示,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非真实转让资产,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辽宁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140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9月7日。

    同日,辽宁银保监局另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刘文忠“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被警告;薛晓强“非真实转让资产,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被警告。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银保监罚决〔2021〕3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文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非真实转让资产,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辽宁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9月7日

刘文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银保监罚决〔2021〕33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文忠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辽宁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9月7日

薛晓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银保监罚决〔2021〕3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薛晓强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非真实转让资产,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辽宁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