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8日,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银保监罚决〔2021〕35号)显示,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非真实转让资产,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辽宁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140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9月7日。
同日,辽宁银保监局另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刘文忠“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被警告;薛晓强“非真实转让资产,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被警告。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银保监罚决〔2021〕3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刘文忠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非真实转让资产,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辽宁银保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9月7日 |
(刘文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银保监罚决〔2021〕3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刘文忠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辽宁银保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9月7日 |
(薛晓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银保监罚决〔2021〕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薛晓强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非真实转让资产,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辽宁银保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