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保监局关于刘昊青任职资格的批复

青银保监复〔2021〕356号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刘昊青同志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青银金租报字〔2021〕06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刘昊青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抄送任命文件并报告到任情况。逾期未抄送或拟任人未到任的,此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