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继续剖析几个友和道通融资租赁案例,却是在2019年6月放的款,堪称起租之日即是违约开始之时

01、一笔手续完美的售后回租
2019年6月12日,广州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租赁)与友和道通航空签订了一份《售后回租合同》,约定如下:

租赁物:一架出厂序号为741、国籍登记号为B-2317的A300-600R型飞机机身、装配于机身的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起落装置、零部件、替换件和所有的技术资料。

租赁物转让价款和租赁物本金均为人民币2亿元,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回购价款为人民币100元,租赁期限为60个月(5年),租赁利率(含税)为7.36%/年,按季度还本付息。

2019年6月12日,广州租赁与友和实业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并与友和道通实际控制人张某、李某签订《保证合同》。

2019年6月13日,双方签订《产权转移证书》,广州租赁签订了《飞机接收证书》,完成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同日,双方签订了《租赁物接受证书》完成租赁物的交付。

同日,广州租赁就租赁物办理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证》。2019年6月14日,广州租赁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

2019年6月18日,友和道通航空向广州租赁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2019年6月19日至20日,广州租赁分四笔向友和道通航空转账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亿元。

友和道通航空向广州租赁出具《收款收据》,载明:“今收到广州租赁交来合同项下租赁物(飞机B-2317)购买价款人民币贰亿元整”。

2019年6月20日,双方签订了《租金支付表》,约定:租金总额2.48亿元,第1期2019年7月20日应付租金125.22万元,第2期2019年10月20日应付租金876.17万元,以及其余19期租金支付的时间和具体金额。

至此,一笔堪称教科书级别、操作完美的2亿元售后回租业务就完成了,300万元保证金以及1000万元手续费已经入账。举杯相庆,不醉不归应该是此时广州租赁每个人的心声。

02、起租之日即是违约之时

读过我们前两篇文章的读者,已经知道,友和道通的资金流在2019年初已经出现问题,2月份已经出现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支付逾期。在2019年6月20日还要放款下去,那就无异于肉包子打狗了。

果不其然,在收到友和道通航空2019年7月20日象征性的122万元第一期租金之后,广州租赁就再也没有收到任何租金了,接下来等待他们的就是继续教科书级别的催收和诉讼了。

在友和道通这个融资租赁的绞肉机里面,广州租赁的遭遇也并非个案,号称龙头租赁的某融资租赁公司,与之相比也不过是50步与100步。

2019年3月24日、4月8日,XX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D租赁)与友和物流公司及友和道通航空分别签署了《售后回租合同》,租期24个月,实际动拨4700万元,租金总额5400多万元。

租赁物除了机场用的各种牵引车之外,还有服务器、交换机、录音系统、电脑主机、工具箱等等,可谓是琳琅满目、五花八门了。

为了保证两份售后回租合同,友和物流公司、友和航空公司、速尔物流公司、友和实业公司、全毅快递公司、速尔快递公司等友和道通集团旗下各主体提供了相应的《出资人(股东)决议》,并与YD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以及实控人张某、李某分别签署了《保证函》。

两份售后回租合同也都是在支付了6期租金之后,自第7期开始出现逾期。2020年3月31日,针对这两份融资租赁合同,YD租赁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友和道通分别提起诉讼。

有篇文章《集体踩雷案,远东真有招》,对此进行了深度的报道,其中有提到,该租赁公司向浦东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龙头租赁公司的业务及资产团队,经周密调查和研判,凭借着独到的专业性,锁定了一处一般机构都不大会想到的财产线索。”

“法院于2020年1月14日向云南省地方民航发展局和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了友和道通航空在这两家单位的航线补贴资金(应收债权)3755万元。”

由于该笔资金事前已经转让给云南机场,用以抵偿友和道通潜伏的各项费用,因此为了取得这笔资金的归属,龙头租赁又与云南机场之间进行了一场法庭讼争。

也许,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讲,诉讼清收,发现线索,司法查封等这些工作不论结果如何,都已经成为常态。然而,小编不免要问的是,融资租赁公司能不能避免出现这种,承租人已经出现现金流困难(租金逾期),还在闭着眼睛增加新投放的问题。

03、售后回租的业务逻辑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从事后的角度来看,当然很清晰,友和道通与XZ金租的租金自2019年2月起就未在支付。然而,YD租赁的拨款日期是3月29日和4月8日,广州租赁的拨款日期则更是到了6月20日。

作为龙头的融资租赁,在4月份投放还能收回6期租金,并且在逾期后还能发现账面3755万元的线索,其能力和手段的确令小编佩服。然而其业务逻辑实在令人费解。

且不说投放的时机问题,毕竟目前环境之下,信息对称之难,对谁都是公平的。但是那一堆租赁物则不免叫人疑惑,如果说飞机或者发动机,再或者那些专业车辆,还勉强可以接受的话,那些服务器、程控机、电脑主机、工具箱之类难免有凑数之嫌。

再说广州租赁,其尽调报告是如何做的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报告的结论一定是国际物流欣欣向荣,友和道通行业翘楚,租赁物价值高、易管控等等等等。总之一句话,风险可控,收益可观,项目可行。

这里小编并非想要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理和风险经理求全责备,只想讨论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的基本逻辑。

依小编的经验,不外乎以下三点:

第一、新品回租

由于承租人购买设备能够享受税费补贴等原因,新设备必须落在承租人的名下,为此,融资租赁公司可将直租的承做方案,调整为售后回租。这种售后回租业务,在业务逻辑上也就基本等同于直租业务。

第二、高信用等级类信贷业务

这一类业务的逻辑,基本是平台信仰/国企信仰,因此搭建一个售后回租的交易架构,纯粹是为了满足形式合规的要求,核心的风控并不在租赁物,而是承租人或者增信机构的外部评级要足够高。

第三、租赁物可控

前提是融资租赁公司具有某些细分领域的业务能力,对于领域内的租赁物具有估值、二手市场处置等能力(比如,某融资租赁公司是商用车领域龙头,那么他们具备商用车售后回租的独特能力)。这种情况承做售后回租业务的基本逻辑可以视之为租赁物是可控的。

小编认为,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之外,资租赁公司承做的其它售后回租业务,则必须要反思业务的逻辑究竟如何。

纵观友和道通案例中踩雷的各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肯定地说,没有一家是符合上述三种类型的。即使租赁物是飞机或者飞机发动机这样通用性较好,二手市场价值较高的租赁物,如果租赁公司以前没有处理过类似租赁物,更重要的是,以后也很少有机会再接触类似租赁物,那么,就要问一下,为什么要做这单业务?

售后回租业务与直接租赁比较其缺点是非常明显的:

1、借款用途不明确。售后回租根本上改变了融资租赁公司同时融资与融物的本质。借款用途既然不是用于购买新的租赁物,则基本无法说清楚贷款用途。在友和道通的案例中,所有售后回租的资金用途,显然不是用来购买新的飞机或者发动机以增加运力。

2、还款来源不明确。既然贷款用途不是用来新增产能,那么原则来说承租人也不会有新增的现金流对应需要支付的租金。如果是拿着租金归还之前欠付的租金,那就更可怕了。在友和道通案例中,可以说恰恰就存在这种情况。

其实,又有哪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不明白这些浅显的ABC级别的逻辑呢?吊诡的是,知道了又怎么样呢?该怎么干照样怎么干。真的不知道这是行业的悲哀还是企业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