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功能平台优势,贯彻落实《支持北京深化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国函〔2023〕13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商资函〔2025〕84号)相关工作要求,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关于支持飞机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whzjr@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金融商务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458851
4.传真:010-69478566
5.登录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shy.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1:《关于支持飞机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支持飞机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支持飞机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天竺综保区”)功能平台优势,依据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国函〔2023〕1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商资函〔2025〕84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在充分调研及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支持飞机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目标任务
飞机租赁作为支撑航空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兼具“融资”“融物”双重特性,是链接工业生产、航空运营和金融资本的重要纽带,也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重要内容。通过《措施》的制定实施,旨在多维度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加大对飞机租赁企业吸引力度,推动天竺综保区飞机租赁产业加快壮大规模、提升质量、彰显特色,增强对区域经济的综合贡献度。
三、涉及范围
《措施》围绕天竺综保区飞机租赁产业发展实际,以国家级及市区相关政策文件为指引,充分参考各地区先进经验做法,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措施》主要面向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从事飞机租赁业务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子公司、项目公司。
四、主要内容
《措施》内容共三章十六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一至三条),第二章是支持项目(第四至十二条),第三章是附则(第十三至十六条)。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一次性开办费用支持。为吸引飞机租赁企业入区发展,针对新设立企业予以支持。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申报顺义区促进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相关奖励政策。二是针对新设立的项目公司,按照设立一年内投放资产规模分梯度给予奖励,单家项目公司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资产规模奖励。为促进飞机租赁企业加快业务投放,迅速提升资产规模,对于连续三个自然年度累计投放资产规模达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子公司、项目公司合并计算投放资产规模。
(三)业务奖励。结合飞机租赁企业业务开展情况,按照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收取租金金额(不含税)的7.8%给予奖励。
(四)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为促进飞机租赁企业进一步贡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针对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的飞机租赁企业,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飞机租赁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五)运输费用支持。鉴于天竺综保区按海关监管政策要求飞机发动机需实物入关,对飞机租赁企业因飞机发动机在天竺综保区报关且异地交付的,针对因报关产生的实际运输费用给予补贴,单台发动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
(六)综合服务保障。从企业发展全流程与运营保障角度出发,服务保障内容涵盖提升本外币资金使用便利度、优化公司注册办理、加强海关服务、鼓励飞机租赁人才集聚等多方面,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的归属感与获得感。
五、创新特点
通过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支持、资产规模奖励、业务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运输费用支持等方面资金支持方式和优化注册办理、鼓励人才集聚等方面综合服务保障内容,塑造具有自身特色优势的发展措施,吸引增量企业入区合作,促进已合作企业加大增量业务投放,推动天竺综保区飞机租赁产业加快壮大规模、提升质量。
六、其他情况
《措施》为初次制定,不涉及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关于支持飞机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金融(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助力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国函〔2023〕1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商资函〔2025〕8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称“飞机租赁企业”,是指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从事飞机租赁业务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子公司、项目公司。
第三条本措施所称“飞机租赁业务”,是指飞机整机(包含但不限于民航客机、货机、直升机、教练机、公务机、eVTOL电动垂直载人飞行航空器、中大型物流无人机、水上飞机、固定翼飞机等飞机整机)、飞机发动机、飞机起落架、飞机模拟机等飞机资产的租赁业务。
第二章、支持项目
第四条一次性开办费用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申报顺义区促进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相关奖励政策。
支持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新设项目公司并开展飞机租赁业务,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单家项目公司投放资产规模4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放资产规模10亿元(含)-3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投放资产规模3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五条资产规模奖励。措施有效期内,飞机租赁企业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连续三个自然年度累计投放资产规模达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子公司、项目公司合并计算投放资产规模。
第六条业务奖励。结合飞机租赁企业业务开展情况,按照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收取租金金额(不含税)的7.8%给予奖励(2022年度-2025年度,相关飞机租赁企业业务奖励政策参照本条执行)。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针对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的飞机租赁企业,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飞机租赁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运输费用支持。对飞机租赁企业因飞机发动机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报关且异地交付的,针对因报关产生的实际运输费用给予补贴,单台发动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
第九条提升本外币资金使用便利度。支持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内注册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下设的项目公司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支持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内的飞机租赁企业按有关政策收取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
第十条优化公司注册办理。支持资信良好和业务成熟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专业子公司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全流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一条加强海关服务。支持注册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内的飞机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可予以保税,由海关实施异地委托监管。
第十二条鼓励飞机租赁人才集聚。支持飞机租赁企业吸引聚集行业高端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落户、工作居住证办理等政策支持。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措施所称“不超过”“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十四条同时符合本措施及北京市、顺义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且申请时飞机租赁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措施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做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本措施由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