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租是指物件的实际所有权人将物件售让给租赁公司,然后通过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按约定的条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该物件,直到还完全部租金重新取得该物件的所有权为止。

回租有4个显著的特点:

1)物件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租赁公司首先要对物件存在的合法性和原所有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然后签订物件的《购买合同》,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2)《购买合同》的金额是《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同)租金计算的基础。

3)回租行为对物件的实际占有和实际使用不发生影响。

4)回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自由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

为什么说回租值得大力提倡?这要从回租的实质来分析。回租是一种特殊的产权交易,标的物是实物资产,出租人从承租人处购得物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后,通过《回租合同》又将占有、使用、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出租人仅保留处分权,而且只是一种受限制的处分权:第一,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的任何处分决定,都不得影响承租人对物件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第二,按照回租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应在租金全部回收以后,向承租人转让物件的所有权。从这种意义上讲,回租类似于抵押贷款(丛法律上讲,回租和抵押贷款不能混为一谈,回租中的物件所有权属于债权人,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的所有权属于债务人),回租的实质只是一种资金融通。

直接融资租赁和回租,都是一种间接融资行为。所不同的是前者是增加新的实物资产,而后者是使存量资产变现,盘活存量资产。在当前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中,盘活资产存量和实现资产重组远比扩大资产规模重要得多。因此,应大力提倡和推荐回租方式,使其更加规范化,在法律上应更加明确,政策上应有配套措施。

回租中应注意的问题有:

1)确认物件所有权的真实性:在回租合同签订以前,物件的所有权是否属于回租人?是否已被抵押、转让?

2)确认物件的价格:物件的价格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约定,也可以由经权威部门批准的、有资格的评估部门出具评估报告,注明评估前的账面原值、账面净值,以及评估后的评估值、实际增值、重置值、成新率等,以这些数据作为购买合同的参考依据。

3)物件是否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物件在进口时是否享受有条件的减免税待遇?如果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话,则应由物件原所有人向当地海关说明情况:物件的所有权人将要更换,但物件的用途、实际使用人和实际使用地未变,申请免补关税。

4)物件的原所有人向物件的原批准购置部门报告情况和备案。如果物件为国有资产,还应当向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报告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