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其中提及融资租赁:

一、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推动金融业自身高质量发展

推动融资租赁赋能产业发展。指导融资租赁机构有效发挥融资融物相结合的优势,优化业务结构,大力发展直接租赁,不断提升服务重点产业的能力和水平。发挥融资租赁业务特点,助力核心企业拓宽上下游企业融资渠道。持续推进融资租赁行业在业务实力、投放规模、业务范围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形成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理念先进、具备竞争优势、具有市场示范效应的优质企业。

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

拓宽涉海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发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推出更多海洋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上市、发债融资。大力发展海洋产业融资租赁服务。

三、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合作,建设海丝金融合作平台

强化重点领域融资保障。发挥好共建“一带一路”专项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落实好“两高一重”专项安排,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国别、重点项目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积极对接亚洲基础设施 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融资平台,积极推广 PPP、产业基金、融资租赁等模式和工具,拓宽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渠道。

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搭建集信息监测、资金监控、风险预警于一  体的平台,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金融风险的提前预判和“穿透式” 监管,推动地方金融组织有序健康发展。完善地方金融法治体系,推动出台我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建立完善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审批或备案等程序,研究出台 地方资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行业监管办法, 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