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21〕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7日

融资租赁部分

第四章 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供给能力

做好金融业增加值统计工作,不断规范统计报送,实现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和共享。按照国家金融监管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统计工作,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章 发展普惠金融,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三、推进融资租赁与优势产业融合发展  

(一)优化融资租赁产业体系和空间布局。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全面深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融资租赁市场体系,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激发行业持续发展活力。加强基础建设,完善配套制度,优化融资租赁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全国一流、稳健规范、配套完善的现代融资租赁生态体系,培育一批整体优势突出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和专业特点鲜明的优质企业。优化融资租赁空间布局,打造自贸试验区核心引擎,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集聚发展。鼓励各区围绕优势产业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推动形成多点支撑的空间布局。创新粤港澳大湾区融资租赁合作机制,构建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大力发展飞机船舶租赁特色金融。依托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先行优势,大力开展飞机船舶租赁业务,发展融资租赁特色金融。支持航空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引进飞机,推动广州空港经济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大力发展飞机租赁业,携手港澳共同探索建设全球飞机租赁中心。拓展飞机租赁公司业务领域,在巩固传统飞机租赁优势的基础上开展业务创新、模式创新。加大对航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航空和机场设施设备租赁业务以及老旧飞机资产交易和处置等上下游产业链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飞机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资产包交易,提高飞机租赁资产周转效率。  

(三)推动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推动融资租赁公司结合租赁物特点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租金安排、风险控制等设计,为承租人提供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产品服务,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发挥融资租赁促进投资功能,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服务固定资产投资。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服务技术改造,提高承租企业技术改造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民生领域,激发消费潜力,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积极发展跨境融资租赁,巩固外资外贸传统优势。创新支农支小支绿方式,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补齐普惠金融短板。拓宽业务场景,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服务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竞争力。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打造全国绿色融资租赁新高地。

第八章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增强绿色发展能力

  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深化推广。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引导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为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提供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服务。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推动各区落实绿色产业金融扶持政策。扩大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结果的运用范围,明确信息披露要求,推动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发展绿色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绿色产业。推进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公司设立绿色专营机构。

    大力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激励绿色资金投入绿色产业。支持在穗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并引导至绿色产业领域业务发展。支持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特色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绿色金融创新案例评选活动。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产业基金,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支持的项目提供担保。探索银投联动服务绿色融资,开展银保联动贷款、节能环保企业股权化直投业务等创新。进一步推进碳排放权及其他环境权益交易,支持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等碳金融业务创新,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第十章 优化金融区域布局,增强金融综合竞争能力

立足白鹅潭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区发展优势,实施金融精准招商。瞄准世界500强及分支机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大型国企等企业,重点开展金融招商,鼓励设立金融总部机构,做大做优总部经济。重点引入银行、证券、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产业链金融、私募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财务公司、法律、税务、会计等高端金融及配套服务机构。

以供应链金融改革创新、先行示范为抓手,积极争取省的政策支持,探索出台市、区级专项配套支持措施,引导供应链金融企业及其配套服务机构在白云区集聚。鼓励法人银行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培育产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申请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司落户,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科技金融公司等,推动集聚区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

做优做强四大特色金融产业。实现融资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飞机船舶租赁国际合作与竞争平台,携手港澳探索建设全球飞机租赁中心。打造金融科技产业高地,支持开展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金融科技沙盒监管试点,构建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圈。推动股权投资产业加速发展,创新基金服务模式,打造风投创投集聚区。引导商业保理产业规范发展,有效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效能和集聚效应。

争取跨境金融创新政策试点,进一步拓展FT账户体系应用,推进跨境理财通政策试点落地。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序推动QDLP和QFLP、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等试点业务开展,拓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渠道,增强对境内外资源的配置能力。争取融资租赁创新发展系列政策试点,继续推动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政策试点落地,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将更多融资租赁先行先试政策优先落地南沙,促进南沙融资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一章 优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按照职责权限对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及其活动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和妥善风险处置。推进金融风险监测防范系统建设,对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识别、预警和防范。建立地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建设广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全面推进“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社会化”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探索推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

第十二章 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金融发展能力

以全国实行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为契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动产融资担保相关的融资产品,促进更多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押、让与担保、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等形式进行多元化融资,盘活沉睡资产。大力推动“银税互动”,挖掘和利用税收数据赋能不同的业务和应用场景,积极将企业纳税信用、纳税贡献转化为融资信用,拓宽纳税信用贷的受惠范围。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及缓释机制,探索外部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初创型、缺乏固定资产却具备核心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在发展初期获得信贷资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信贷融资模式,积极扩大“信易贷”规模,让信用优质企业更易获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