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1〕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吉林省金融业发展 “十四五” 规划

融资租赁部分
四、加速各类业态提效 激发地方金融潜能活力

推动存量地方金融组织优化股东结构、引入优质企业股东 ,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分散”发展定位, 立足县域 、突出优势 , 差异化经营 。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 , 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吉林  省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支持 。发挥典当企业应急融资服务的特点 ,培育 一批信用良好 、品牌知名度高 、服务意识强的优质企业 。支持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大型企业  (集团)  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围绕应收账款等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 、证券 、保险等传统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合作 ,  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壮大 。组建地方金融组织协会 ,  运用行业协会自律 、维权 、协调 、服务作用 , 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指导 、管理与服务 。

六 、 聚力畅通融资渠道 增强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建立区域知识产权登记托管交易示范平台。依托吉林省科技大市场 , 打造区域知识产权登记托管交易示范平台。推动各地联合国内外优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科技中介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 ,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 、质押融资机制 , 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服务和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质押融资广泛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