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0,164.2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080及2021-084)。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租赁物买卖合同》等协议(以下简称或合称“主合同”)。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经协商一致,公司与债权人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了《保证合同》。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11.550, 1.05, 10.00%)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CUK03L
  
  成立日期:2015-12-15
  
  法定代表人:张水男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32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3.060, 0.01, 0.33%)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租赁物买卖合同》卖方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64528296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注册资本:128,556.339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218号
  
  经营范围:晶体生长炉、半导体材料制备设备、机电设备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
  
  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10,164.24万元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违约金、名义货价、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应返还的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6、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自出租人首次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时起属于出租人。
  
  2、租金:以等额本息计算方式,每期租金参照本合同附件《租金支付概算表》。
  
  3、租赁期限:租赁期间共60个月,租金支付间隔为每3个月一次。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出租人、承租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本合同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之《租赁物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买受人(甲方):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 标的物价款:12,705.30万元
  
  2、标的物:全自动晶体生长炉(含晶盛光伏级大尺寸单晶硅生长炉控制系统软件V2.0)。
  
  3、支付方式:本合同按首付款-其余款项-质保金的模式进行支付。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交货地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包头工厂内。
  
  6、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7,739.8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1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