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官网站发布《山西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银保监罚决字〔2021〕51号)》,山西金融租赁存在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职责。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山西监管局做出以下处罚:对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2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银保监罚决字〔2021〕5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江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职责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2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山西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