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租赁:出租人一般只需投资购置租赁物所需款项的20-40%,即可在经济上拥有设备所有权,享受如同对设备100%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成本中的大部分由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不可追索的借款,但需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对该项借款的担保。购置成本的借贷部分称之为杠杆,通过这一财务杠杆的作用,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税收好处。交易各方,特别是出租方、承租人和贷款方,获得一般租赁所不能获得的更多的经济利益。
  
  回租赁: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