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确认下,没问题的话,我制作调解书了。”原告:“我方确认没问题”,被告:“OK”。日前,都昌法院民事审判庭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调解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12月28日,因生意周转困难,被告刘某某经案外人南昌某汽车服务公司介绍,与原告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约定被告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原告融资6万余元,分36期偿清。被告按约定偿还10期后未偿还剩余租金,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租金并承担违约金。
  
  因原告代理人、被告刘某某分别位于不同的城市,且被告一人在家需照顾四个小孩,白天没有时间参与调解。庭后调解过程中,为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减少诉累,法官助理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便添加双方微信号,组建三人微信群,在微信群中开展互动调解。经过法官助理耐心细致的线上沟通,征询原、被告双方案件的处理意见,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至此,一件案子以微信沟通的方式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