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南方租赁公司签订了5亿元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将现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净值打包5亿元,卖给南方租赁公司,然后由公司再回租使用,在整个过程中,固定资产不发生移动,租赁期三年,租赁期满后,公司按帐面净值买回,公司按年向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综合资金成本率每年约7%。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从而达到将固定资产变成流动资产的,增强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的目的。由于租赁公司是通过深圳交行贷款的资金来购买公司的固定资产,交行要求公司为南方租赁公司的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