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二中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下企业运营法律风险提示书》,风险提示书从一般性企业运营、重要行业企业运营、不同阶段企业运营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法律风险提示。
  
  法律风险提示书共约2万字,针对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的19类47种法律风险进行了逐一梳理。选取了房地产、餐饮、金融、运输仓储、快递、旅游等10个受疫情影响较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提示。其中第六条提到了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运营风险,具体如下:
  
  金融租赁业务风险
  
  风险描述:主要是金融租赁合同履行迟延,政府征收征用租赁物,造成金融租赁项目面临经济损失的风险。
  
  建议措施:疫情期间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和重点客户风险信息,根据承租人所在地区应急防控措施、企业延期复工具体通知等,建立债权风险预警,做好租后管理、金融债权底数管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户,及时协商调解、展期、违约金等处理方式降低资产风险。
  
  注意事项:对于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金融租赁业务的客户,可以协商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八)条,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三点,《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