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5亿元。公司及华电租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规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与华电租赁公司洽商,公司拟开展不超过5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及华电租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华电租赁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殷红军,注册资本40亿人民币,其中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55.01%,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19.99%。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2、5-312-03,主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截至2021年12月末,总资产352亿元,净资产57亿元,净利润4.9亿元。
  
  三、融资租赁业务方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融资结构,本次拟将公司(承租人)持有的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600MW机组等固定资产(净值不超过6亿元),
  
  形式上出售给华电租赁公司,然后租回使用,待租赁期满后,公司按1元价格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1.出租人: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担保方式:信用。
  
  5.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
  
  6.租赁期限:5年。
  
  7.综合融资成本:考虑手续费一次性提前收取,折算到可比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即年化利率不超过4.8%。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年化利率不超过市场同期基准利率且下浮2%,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电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7
  
  人,此议案获赞成票7票,关联董事熊卓远、程刚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议案的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